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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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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之名詞定義適用於本使用者合約及遊戲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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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並於扣除贈送點數後,向乙方請求退費。 |
本服務之各項費用收費標準詳如費率表(請詳閱本服務遊戲網頁)。 |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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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一個月,以供甲方查詢。 |
本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
乙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為確保遊戲進行之秩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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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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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一) 甲方於乙方授權之銷售通路購買點數及遊戲商品,使用時間後提出退費申請:
(二) 甲方於乙方虛擬通路購買服務商品後七日(含)內提出退費申請:
(三) 甲方於購買本服務商品七日後或七日(含)內曾使用過乙方本服務,甲方向乙方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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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乙方免費或未付費使用本服務,且甲方除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及配備上網所需之費用外,未支付乙方遊戲費用時,乙方無須負擔任何違約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其他補償責任。 |
甲方申請使用本服務,應於遊戲網站登錄完整、詳實、真實且為符合身分證明文件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隨時更正之。 |
甲方於本服務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經乙方遊戲網站核對確認後即設定該組帳號及密碼予甲方使用,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
甲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係基於甲方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風險,包括因為自遊戲網站下載資料或圖片,或自本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甲方的電腦系統損壞,或是發生任何資料流失等結果。 |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遊戲管理規則或服務合約中明訂二十四小時服務專線、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
甲方帳號超過一年(含)未登入遊戲網站並使用本服務者,乙方應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甲方於通知後30天內無登入紀錄者,乙方得刪除該帳號,並回收相關虛擬遊戲套件。 |
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乙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乙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甲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 |
乙方就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
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甲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乙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